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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斑马线”是“礼”更是“法”

北部湾晨报 2017-11-07 11:27 大字

斑马线前,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驾车,礼让行人。而近段时间以来,还有相当一部分驾驶人意识淡薄,斑马线前不减速、不礼让。近期,玉林交警部门重点对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进行整治,对74辆不礼让斑马线的车辆进行录入、处罚。(11月1日《玉林日报》)

今年早些时候,公安部交管局已部署各地重点围绕“不礼让斑马线”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启动集中整治。近几个月,许多地方都加大了对“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可是,这种以“集中整治”“专项治理”“突击执法”“特别行动”为形式的运动式执法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要使“礼让斑马线”保持良好态势,关键还是要把准脉搏、找准病因,以便对症下药。

为什么“斑马线”成为司机违法的“重灾区”?根源在于某些人法制观念的淡薄。

其实,“礼让斑马线”是生命权大于行车权的具体体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

尽管相关法律条文很明确,但是有不少司机对斑马线还是熟视无睹,把通过斑马线的行人当空气。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要么是法盲,要么是侥幸心理和“法不责众”心理作祟。

行文至此,笔者不禁想起发生在2015年的我国首例“斑马线之罚”案:当年1月31日,浙江省海盐县的贝某驾车行至一人行横道时没有停车礼让行人,被执法的海宁公安局交警发现并拦下,给予其罚款100元并扣3分的处罚。之后,贝某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一审、二审(终审)均以败诉收场。贝某虽然有状告的权利,但是,在违法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仍然“理直气壮”地状告执法部门,与法律“较劲”,这其实是藐视法律,着实令人悲哀。

而最近发生的另一起事件更令人五味杂陈。据媒体报道,今年8月的一天,浙江永康市远通公交有限公司总部中心公交调度场站,收到一封来自某市民的感谢信,这位市民在信中表达出对该公司一位公交司机文明礼让斑马线行为的感激之情,更送上了亲手篆刻着“礼让”字样的石头,向公交司机致敬。

公交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公民,当然值得肯定。但说到底,这位公交司机所做的也仅仅是不像许多“老司机”一样“勇闯斑马线”违法,守住了法律的底线而已。即便如此,市民已经对其感恩戴德。这背后凸显的现象是:平常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礼让斑马线”的人太少。

“礼让斑马线”是司机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这既是“礼”更是“法”。要使“礼让斑马线”成为司机的日常,亟待提高国人的道德意识,更要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关部门除了要加强对“不礼让斑马线”行为的执法力度外,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这些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让司机面对斑马线时不能闯、不敢闯、不想闯,从“要我礼让斑马线”转变为“我要礼让斑马线”。全社会营造人人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敬畏生命的法制环境,才能真正让“斑马线”成为“减速线”“让人线”“安全线”。 (李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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