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女子残杀情人一审被判死缓

玉林日报 2011-10-12 06:57 大字

曾经轰动一时的博白县京都宾馆杀人并切割生殖器案件,一审有了结果。近日,故意杀人犯朱宇珊被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情感受伤害,起意杀人

罪犯朱宇珊,女,22岁,博白县东平镇枫木村人。2009年春节前夕,被告人朱宇珊与李某相识,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2009年4月,朱宇珊发现自己怀孕,遂电话告知李某,李某则对孩子是不是自己的表示怀疑,不予理睬,并关掉手机,对朱宇珊的态度转为冷淡,并拒接朱宇珊的电话;后朱宇珊自行进行药物流产。2010年5月下旬,外出打工的朱宇珊回到博白,住在县城某酒店;5月29日下午,朱宇珊打电话给李某,谎称其没有地方住。当晚10时许,李某叫他人在博白县京都宾馆开了一间客房后,电话告知朱宇珊并与其一起进入客房。

当晚,朱宇珊从包里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趁李某不注意朝其背部猛刺一刀,之后又连续刺了40多刀,直至李某不能动弹。朱宇珊还不解恨,又用刀切割李某的外生殖器,之后把李某的尸体搬到靠近卫生间的床底下,然后再把床搬回原处盖好尸体,并拿走李某的手机、手表和现金16元,逃离现场回到原住的酒店收拾行李,退房后逃离博白。经法医鉴定,李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肺脏心包肺静脉及肝脏导致失血死亡。经物价部门评估,朱宇珊杀死李某后拿走的手机、手表价值3045元,加上拿走的现金16元,李某合计损失为3061元。

法律无情,违法行事必遭法律惩罚

2011年2月10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朱宇珊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提请法院对被告人朱宇珊定罪处罚。

法庭上,被告人朱宇珊对自己的上述犯罪行为和事实供认不讳。但是,被告人朱宇珊在为自己辩解时辩称,其是在李某抢其刀的情况下进行自卫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朱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害人李某欺骗、玩弄被告人朱宇珊的感情,造成朱宇珊身心巨大伤害,且在案发当晚意欲强行与朱宇珊发生性关系,引发本案,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认为被告人朱宇珊虽然拿走李某的财物,但其在逃跑的路上将财物丢弃,朱宇珊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盗窃罪。对于律师提出的案发当晚被害人李某意欲强行与朱宇珊发生性关系问题,由于只有朱宇珊的供述,无其他证据证实,法庭不予认定该情节;并认为被告人朱宇珊明知道财物是李某的,在杀害李某后临时起意,取走李某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法庭对被告人朱宇珊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宇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朱宇珊临时起意,取走被害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为接女友回家与人起争执 失冷静:致人重伤被批捕

本报讯(记者王升运实习生张福)博白县亚山镇某村人梁某才在接女友回家时,与他人起争执而大打出手。10月25日,博白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批捕。   &nbs...

博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博白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