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旅客信息,不能止于停飞处理
1月3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有国航员工自2019年9月起在其个人微博多次晒出明星的乘机记录,其中包括张杰、韩红、周笔畅、张韶涵在内的乘坐航班的记录。针对网友反映的明星旅客信息被泄露一事,1月3日晚,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官微通报称,涉事人员系该公司乘务人员,目前已被停飞,后续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处理。(1月4日澎湃新闻)
“航空公司员工泄露明星旅客信息”实际上早已不仅是简单的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所违反的也远非公司内部“家规”,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一方面,它不仅严重侵犯了相关明星旅客的个人隐私权,需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它还可能进一步涉嫌更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如据《刑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按此前两高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等个人信息五十条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并且如果属于“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这一入刑标准还应“减半”。而在上述“航空公司员工泄露明星旅客信息”事件中,明星旅客的乘机信息,显然正属于一种个人“行踪轨迹”信息,并且涉事航空公司员工实际上也早已不是第一次泄露此类信息,而是“多次晒出明星的乘机记录”。因此,完全可能早已达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刑标准。
必须意识到,泄露个人隐私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令人深恶痛绝,必须依法严惩,不仅是因为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更在于,它同时也是进一步滋生其他更严重犯罪,如“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土壤和条件。如近年来一直频发的各种飞机票“退改签”诈骗案件,便是以旅客信息被泄露为基本前提条件的;而反过来,也正因为它能为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等提供极大的便利,实际上又进一步助长了“泄露旅客信息”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频发,进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要彻底斩断这一恶性循环,更有效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无疑必须不断加大和强化对这种泄露个人隐私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让相关泄露者尤其是那些利用履职便利泄露他人隐私信息的泄露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不仅面临“停飞”等职业代价,还将会进一步面临不可避免的牢狱之苦。
在现实生活中,“泄露旅客信息”等侵犯个人信息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极为普遍,原因确实是十分复杂多方面的,既与现行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仍不健全完善、存在许多容易泄露的漏洞直接相关,也与一些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缺乏有效防范措施密切相关;但除此之外,另一个同样十分关键的原因其实还在于,针对频发的违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目前相关打击惩治力度,事实上依然并不到位,不仅与其严重危害性并不匹配,也远没有做到让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动辄得咎、违法必究,进而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律惩戒的“以儆效尤”作用。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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