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家拿范冰冰致歉信证明美誉度下降,法院不认可判定赔偿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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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法院公布了范冰冰与格图公司的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判定时间为1月17日,由于侵权商家不服法院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
据了解,当时格图公司因擅自使用范冰冰配图为自己进行广告宣传而侵犯了范冰冰肖像权,范冰冰因此起诉商家侵犯肖像权索赔20万,法院考虑其知名度只判6万。
而在此次的二审中,侵权公司还向法院提供了新的证据,也就是范冰冰为逃税事件而发布的致歉信,以此来证明范冰冰的美誉度下降,不过尴尬的是法院不认可道歉信,因为它与正在审理的肖像权案件毫无关系。
同时法院认为范冰冰身为演艺人员并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以及商业化利用价值,并且该侵权公司侵犯肖像权理应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6万元,驳回对方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虽然范冰冰因逃税事件名声受损严重,但是这不代表成为商家肆意侵害她肖像权的理由,拿道歉信当借口向逃避6万元的赔偿,这样的做法实属有些过分,并支持范冰冰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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