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论文抄袭行为须标本兼治
□吴学安
今天,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应“翟天临涉嫌学术不端事件”称,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要求有关方面迅速进行核查,北京市有关方面在督促和指导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开展调查,北京大学也开展了相关核查工作。调查不仅涉及本人是否涉嫌学术不端,也涉及工作的其他各个环节是否存在问题。2月14日,北电和北大相继发布阶段性核查声明。
教育部再次重申一贯的鲜明态度——零容忍。绝对不能允许出现无视学术规矩,破坏学术规范,损害教育公平的行为。(2月15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我国论文造假事件呈高发态势,事涉不少高校。从教授博导到普通学生,造假背后早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黑色产业链,代写代发职称学位论文,要价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有人测算,我国论文市场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对此,网民表示,“买卖论文”屡禁不绝,根源在于论文的发表需求旺盛,铲除论文黑色产业链必须标本兼治。
在学术诚信建设比较严格的国家,很少发生抄袭剽窃论文等学术造假现象。这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对于学术造假零容忍,政府和有关机构对造假行为实行严厉惩罚。如德国国防部前部长卡尔—特奥多尔就因博士论文抄袭而丢官;另一方面,学者和研究人员从维护“个人荣誉”的角度出发,自觉规范行为,耻于学术造假。相比之下,我们一些学术领域的造假现象较多,与学术认证不够透明、违规惩罚力度不够以及尚未形成严谨诚实的学术氛围有关。在此背景下,即便有人想脚踏实地做学问也不容易,因为“弄虚作假的成本更低”。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必须提高惩戒力度,让弄虚作假者付出巨大的成本。与此同时,知识界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学术研究的积极导向作用,将知识产权保护内化为自身的职责。
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即鼓励创新精神,譬如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要求具有独创性,这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对智力成果的质量要求。目前,国内学术研究领域的知识产权意识仍然有待进一步增强,尤其是受毕业答辩、职称评定、奖励机制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视科研论文和成果、忽视知识产权的陈旧思想,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的错误观念,导致学术论文代写抄袭现象增多。
不言而喻,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分子创造性智力成果的财产立法,它所树立的价值观充分体现在对创造成果的尊重上。要从源头上治理学术论文代写抄袭现象,一方面必须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查机制,合理制定学术论文的标准,加大对剽窃、抄袭学术论文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科学精神是科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共同信念和价值标准,与知识产权价值观相辅相成。知识界理应以科学精神作为学术科研的道德底线和行为规范,树立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意识,戒除造假抄袭剽窃等侵权违法行为。总之,只有树立正确的知识价值观,做到对他人知识成果的尊重和保护,才能有效增强整个社会的知识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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