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曝料范冰冰偷税漏税 无锡地税:已介入调查取证
崔永元曝范冰冰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一事,日前有了最新进展,无锡地税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
崔永元曝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一事,日前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了解到,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权威法学专家认为,如果税务机关调查阴阳合同客观存在且行为人涉嫌逃税,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了解到,看似娱乐八卦的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怼明星范冰冰的新闻,实际上看起来更像是举报。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一天后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范冰冰方面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范冰冰工作室回应,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对此,崔永元则迅速回应称没有保护合同秘密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铲屎官说,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我家铲屎官说,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老有人通知我家铲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还直接点出“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并截图《刑法》条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预期——— 将最后由法律定调。这对范冰冰方面来说,无疑“压力山大”。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或许只是揭开了明星避税逃税的“冰山一角”。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税务机关有义务将此作为重要的案件线索,查明是否存在这一阴阳合同的事实,范冰冰或者扣缴义务人是否涉嫌逃税?甚至,是否属于单纯孤立的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演艺界的“潜规则”。
蔡道通认为,如果最终被证实,阴阳合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行为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按照法律之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蔡道通认为,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阴阳合同这种情况存在而不查处或者查处一部分,或者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没有发现这一情况,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有可能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众多,对其走向,值得也需要全民关注。”蔡道通还认为。
“但有一点必须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涉税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蔡道通还点评说,如果最终证实阴阳合同是虚假的,且崔永元明知是不真实而加以传播,那么崔永元有可能涉嫌诽谤,应当还范冰冰一个清白。
当当
皂评论
明星片酬为啥屡“限”屡高
最近,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曝光演员范冰冰4天片酬6000万,一石激起千层浪。他先是在微博曝光了范冰冰1000万的合同,后又爆料1000万只是一部分,实际隐藏另一份价值5000万的“大合同”。
暂且放下事件中合同是否真实、是否涉及披露隐私等问题,此次事件之所以能获得如此高的关注度,焦点还在明星高片酬。其实,明星天价片酬,并不是新鲜事。之前就屡屡爆出,一线明星片酬达亿元。人们不禁想问,明星片酬为啥屡限屡高?
这其实与国内目前影视行业的生态密切相关。电视台和视频网站等播出平台认明星,宣传和发行认明星,投资人认明星,明星拥有广阔的“钱”景。换句话说,市场认明星,有人认有人买单,明星片酬自然就水涨船高。不少剧组抱怨,整个影视剧的制作费还不如明星的片酬。这也反映了明星高片酬已经压缩了创作、制作、宣发等其他环节的空间,影响了影视剧整体的品质。畸形的影视剧生态是造成明星高片酬最重要的原因。
观众对国内明星高片酬的质疑,还在于对明星本身演技和专业的质疑。在国外,明星也获得高片酬,却大多有行内约束和专业精神。但在国内,明星拿着高片酬却大多缺乏演技和专业追求。不少流量明星想着曝光出名,却忽略了对自己专业的打磨。明星,最终还是要拿作品和角色说话的。一边是影视剧作品乏善可陈,一边是明星片酬居高不下,自然引来巨大非议。
说到底,明星高片酬,折射的是影视行业的虚火。只要这样的评价机制没有改变、这样的业态没有改变,明星的高片酬还可能以五花八门的“大小合同”等形式出现。明星,作为影视工业流程的产物,具备大众认可度和期待值,的确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如何平衡明星片酬和创作、制作的关系,如何完善影视剧各流程使其达到更为平衡的状态,考验各方的智慧,需要行业的约束、从业者的自觉、配套措施的跟进和观众水平的提高等各方形成合力。 晓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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