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介入“阴阳合同”崔永元受访致歉范冰冰
近日,崔永元在其新浪微博中曝出写有范冰冰名字的拍摄合同,称“4天6000万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潜规则。一石激起千层浪,明星天价收入和巨额逃税,成为这几天网友讨论的热门话题。
3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在已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对于此事件,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称,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并表示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
●对话小崔
向范冰冰道歉 矛头只对准刘震云
6月3日晚,火星试验室致电崔永元。对目前事件的进展,崔永元表示始料未及,“好像被逼上梁山……一开始我只是想跟刘震云、冯小刚讨个清白”。崔永元承认自己也在反省,并表示,他希望借火星试验室平台,向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刘雨霖三位女性“致个歉”。
●记者:你跟葛优私聊过吗?
崔永元:没有,我们见过很多次面,基本上都回避这个事儿。
●记者:但你还是把他当朋友,是吗?
崔永元:对,我这个人还真不是像他们想象的那样小肚鸡肠。范冰冰、葛优、徐帆,刘震云的女儿。我觉得这四个人我是都不想伤害的。我的矛头只对准刘震云,对准刘震云之余,捎带着说说冯小刚,这是我的这盘计划。但是你非要让我把所有人都卷进来,那可就没谱了。就像战争开始了一样,平民也有可能要受伤。
●记者:你在微博中披露的某位明星4天拿走六千万人民币是真的吗?
崔永元:当然是真的,比这个还复杂呢。等他们调查完了我再告诉你,不是这么一点钱的事,比这个多十倍都不止。
●记者:你在微博中说的“这哥们”,说的是一位男明星吗?
崔永元:应该是他一个团伙。
●记者:涉及这次拍《手机》的人吗?范冰冰有参与这个事吗?
崔永元:涉及。没有没有。范冰冰没有。
●记者:为什么没有直接公布名字?崔永元:我希望他自己报案,因为这可不是个小数目。
●记者:你之前说过“随便拿出来一个当事人都得进去,涉及的都是大腕”。这些大腕都包括些什么人?
崔永元:什么都有,我也没有细数。这是天大的案子,我真的希望能把这个案子搞清楚,告诉大家。一部电影只是他们的一个手段,还有很多别的招。
●疑问解答
若“阴阳合同”是真签5000万阴合同该咋处罚?
如果“阴阳合同”最终确认为真,那涉事明星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先说逃税可能需承担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应包括三项:补缴税款,交纳滞纳金和处以罚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演员的片酬属于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崔永元的说法,其中1000万元部分属于阳合同,应该是按规定交了税款,这部分没有责任。剩下的5000万元应属于阴合同部分,扣减20%,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4000万元应纳税额应补税约为1600万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滞纳金根据滞纳日期的长短而不同,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来计收,假设滞纳了一整年,折算后应交滞纳金411万元;滞纳了5年,应交滞纳金2000万元多一点。超过5年未发现,是否应当承担滞纳金有争议。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若按最高处5倍的罚款,所应补交各类款项合计2000万元,最高可罚款1亿元。
再说逃税可能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01条规定判断,初次发现逃税,无论累计数额多大,只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见,现在的逃税《刑法》风险已不是刘晓庆时代,更为人性化。
但因“偷税”(行政法称偷税,刑法称逃税)已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一到三就要刑事追究。而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再犯的,以前犯的更不会清零,第二次或者第三次直接按犯罪追究,而且还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问题是,“逃税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依据《刑法》其追诉时效期间为10年;即过了10年才发现不再刑事追究,但《税法》规定过了5年即不再处罚,这中间如何协调,尚无权威解释。
●事件梳理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上批评性文字,合同条款中包含有范冰冰名字,该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5月29日崔永元再度微博曝光一张签名主体不详的授权书,并配发文字“猜猜看”。范冰冰工作室发布声明称,“崔永元公开发布涉密合约,并公然侮辱范冰冰女士的行为,既破坏商业规则,又涉嫌侵犯范冰冰女士的合法权益”。6月2日崔永元微博再次曝光了手头的一份阴阳合同,并且在博文中称“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并且贴了有关逃税罪的相关条文。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6月3日晚崔永元在接受“火星试验室”采访时称,“4天6000万片酬合同”涉事明星并非范冰冰,涉案金额也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十倍以上。范冰冰工作室接受采访称,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并表示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澎湃新闻、火星实验室微信公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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