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反家暴不能止于矫正显性暴力,隐性暴力同样需提防
光明网评论员:今天(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据《法制日报》报道,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家暴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定,突破了“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困局后,“家务事”正越来越多地走出家门,由司法助力更多受害者走出家暴梦魇。
反家暴不是个新话题,可现实中家暴现象的频现,让其话题性历久弥新:无论是艺人刘洲成被曝家暴孕妻事件,还是云南长期遭家暴女子杀夫案、今年3月一审宣判的“内蒙古女记者遭家暴致死案”,都曾引发舆论对家暴的高频度聚焦。
就在这阵子,依旧还有关于家暴的新闻曝出:“杭州女高管年薪200万 被练散打的老公家暴10年”;某直播平台一游戏主播疑似在直播中殴打女友,将物品摔在地上,还不断对女友大喊“我要杀了你”。
现实中的家暴事发情形,由这些因极端而被曝光的家暴案件或现象可见一斑。可纵是如此,仍有些机构、个人对家暴“误解”颇深,比如前不久某地婚姻登记处认证微博发了个“每天10分钟赞美老公给婚姻保鲜”,呼吁妻子用“拥抱”来回应丈夫的家暴,引来一大波人的批评。
家暴频仍,对家暴的认知误区难消,这只是反家暴从立法到落地、再到彻底深入人心过程中难免的“病象残留”。都知道,反家暴从共识形成到氛围浓郁,会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美国,早些年家庭暴力问题也很严重,警方对于家暴案动辄选择不介入,或敷衍了事,只有到了紧要关头才干预,而“紧要关头”的评判标准是“缝针规则”:即只有在女方受伤的伤口严重到必须缝针时,丈夫才会被逮捕。但随着女权主义运动兴起,这样的局面如今已不复存在。对中国而言,反家暴法的实施,就是个关键节点,它意味着,中国的反家暴之路,已过了从疏到密、由松到紧的拐点。
与家暴规制渐趋完善相对应的,是人们反家暴观点水位的提升。受三从四德、夫为妻纲等旧有观念影响,视家暴为家事的思维窠臼存在已久。据史料,清律“对于夫犯妻,除非涉及人命、贞节或造成重大伤害,官府一般不予理会”。前些年,尽管家暴事件多发,但报案率却很低。在反家暴法实施后,这情况有明显改善。
即便这样,也要看到,当下中国社会的反家暴实践,离彻底遏制住家暴仍有很长的距离——就目前看,进入公众视野的反家暴案例,涉及的家暴多是“显性”的,很多隐性家暴仍很少受到切实规制。
家暴主要表现形式有四种:躯体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以及精神暴力。躯体暴力和性暴力通常较明显,也往往会体现在容易察觉的身体伤痕上。可像经济控制和精神暴力,造成的动辄是心理创伤,它没那么容易发觉。
也正因有些家暴是隐性的,属于“冷暴力”,所以受害者举证起来更难。本来家暴行为就因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私密空间,人证、物证较少,不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举证不易。隐性家暴则让其难上加难:受害者既无法拿清晰可见的身体伤痕作为证据,又会受限于现有法律对不同种类证据的采信度、证明标准及举证责任规定的不明晰,很难提交有力而充分的证据。
曾有调查显示,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报警。但这统计口径可能还主要是针对那些遭遇显性家庭暴力的,因为遭隐形暴力的,可能都无法统计。到头来,有些隐性暴力可能会让受害者置于如是境地:以沉默隐忍家暴,以分手离开家暴,以暴力消除家暴,以生命结束家暴。这显然值得警惕。
鉴于此,反家暴自然不能止于矫正“显性暴力”,而应更多地将反家暴知识普及、执法触角前移,让人们知道家暴的定义不限于“显性暴力”,那些隐性暴力同样需要提防,遇到很多恶劣的隐性家暴该提前介入就别含糊。针对其取证难的情况,也在证据采信和举证责任上多向受害者倾斜,让TA们尽量远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
(原题为《反家暴不能止于矫正“显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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