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演艺圈偷逃税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处罚1.06亿元
记者15日了解到,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演员邓伦开展税务检查。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据介绍,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人民日报评邓伦偷逃税:
整改不彻底就要彻底被整改
经税务部门通报,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这是文娱领域税收监管的一次成果,也是对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的有力警示。
一段时间以来,多名具有公共影响力的演艺明星、网络主播,均因涉嫌偷逃税,被依法严查严惩,释放出有法必依、严格执法的鲜明信号。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邓伦被提醒督促后仍整改不彻底,有关部门才依法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主动纠错,可能从轻;未能纠错,难免从重。执法监督,有“刚性”也不乏“柔性”,提醒督促就是改错机会,倘若执迷不悟,只会等来法律亮剑,无疑是自断出路。
税法遵从,不是一场儿戏,也没有空子可钻。奉劝更多相关从业人员,尽快自省自查自纠,做好榜样,赢得明天。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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