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评冯提莫诉侵权获赔2万元:赔的不只是钱 更是正义
据报道,网络主播冯提莫发现杭州某美容诊所未经允许,擅自把其正面肖像照片一张,用于经营场所的接待大厅内,并与其他30幅女性脸部肖像照片,共同展示在一块广告牌上。近期,冯提莫以侵害肖像权为由,与美容诊所对簿公堂,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落槌,判决被告杭州某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接待大厅内发布道歉声明,同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
这一案件引发了一些网友的热议。因为此前,女演员杨颖诉杭州某餐饮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获赔100万元,而冯提莫作为一位小有名气的公众人物,肖像权被侵犯,获赔2万元是不是有点少?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依法支持冯提莫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裁判公正合法。对于提105万,只赔2万,法院根据原告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被告的过错程度、造成影响范围及损害后果等因素,结合当事人的意见,作出了裁判,虽然数额上有点落差,赔偿金少点,但是裁判结果是赢了,代表了正义。
近年来,一些私人美容院擅用女明星、女主持人照片,进行商业宣传的案件有所增多,这不仅侵犯肖像权,而且容易让人误以为这些女明星、女主持人整过容,可能还侵犯名誉权。随着网络红人越来越多,“网红”越来越被大众熟知,涉及“网红”肖像权、名誉权等保护的官司纠纷,可能也会越来越多,此案的胜诉,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标志意义。
需要提醒的是,要是擅自发布别人照片,甚至进行羞辱,那可不只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事,可能构成侮辱罪等。近日,广州某男子在境外社交网络上,连续发布6年前偷拍的高中女生照片,并配有侮辱性言论。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司解聘,被警方刑拘。等待他的除了民事赔偿,可能还有刑事处罚。
照片虽小,权益不小,违规使用,必受惩罚!
(来源:正义网 文字:余响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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