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强表情包”放大版权合作之堵
在版权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苏大强表情包与剧作相关方面也存在内在关联,一方面表情包具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也体现了作者在构思设计、取舍与组合上的独具匠心,刘倩无疑是著作权人,拥有版权方面的权利;另一方面表情包背后至少还涉及到另外两方的权益:演员倪大红的肖像权,以及电视剧《都挺好》制片方的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实质是保护成果的“利益变现”,实务中通常以商用获利与否作为判断侵权的基本要件之一。具体到苏大强表情包,作者如果不用以获利便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作者心疼版权去主张权利,则会构成侵权引来诉讼官司,无疑这是两难的尴尬。她表示“不心疼版权”,其实也是一种无奈,从常理讲将漫画创作当作职业的她,从作品中获利是再正常不过的诉求。
其实,版权并不是简单的归属权利,而是实在的经济权利,需要在所有与分享之间找到平衡,做大利益蛋糕,才可能实现多方的受益共赢。比如,就个案而言,假设表情包的作者能够与《都挺好》剧作方建立联系获得授权,那么这个作品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在网络上上架销售,实现增值,唯一的问题不过是如何分配而已。
苏大强表情包版权争议虽小,却反映出了行业内对版权增值利用重视不够,还没有形成成熟而开放的机制,还是停留在机构的权利保护原始阶段。事实上,不拒溪流才得以成大海,再小的利益多了也会形成庞大的产业。
对于版权来说,合作才是最好的保护,因为予人以利并从中得利,比一味的禁止要好得多也易行得多。避免版权争议,关键是要打通版权合作的渠道和建立行业内部通行的规则,不要让侵权诉讼成为对话的唯一途径。只有如此,才可能给文化产业链条的延伸和知识经济的创新注入活力和动力,否则,像个案一样“不心疼版权”的免费狂欢,只会给山寨文化火上浇油。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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