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称“被代言” 打官司索赔200万
25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迎来一位“高咖位”原告———刘德华。原因是他“被代言”了某款净水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2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刘德华诉被告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刘德华本人没有出庭,他委托的两位代理人分别在北京和深圳,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在宁波,因此,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三地互联的方式在线审理此案。
被告是一家净水器生产销售商,2016年12月开始,刘德华和经纪公司就发现被告到处打广告,说该品牌的净水器是刘德华代言的。根据刘德华在起诉状上的描述,被告在产品及包装盒上使用他的肖像和签名,还在其公司官方网站、淘宝网、搜狐网等网站中进行售卖、宣传和推广。另外,刘德华还在北京市昌平发现了这款净水器的巨幅广告牌,上面不仅有他的形象照片,还有姓名和签名。
被告辩称,他们是通过第三方公司合法取得的涉案图片使用权,并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即便被告行为构成了侵权,但原告也并未出现损失,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目前,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
据悉,庭审结束后,双方均有调解意向,杭州互联网法院将继续组织调解。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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