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提醒:“微信赌场”害人又害己切不可碰
100多人的微信群内,一串串数字飞速滚动,玩家们疯狂押注,每局仅需几分钟,24小时不间断开局,成千上万元的资金瞬间蒸发,这样的戏码不止存在于现实中,在互联网时代,赌场还开到了网络上。
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等3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15万元不等。短短两个多月,刘某3人开设的“微信赌场”接受赌资额累计370余万元。
2018年2月初,刘某创建了“梦幻娱乐圈”微信圈,并购买了赌博平台组织网友押注赌博。刘某说,自己在网络赌博里输了不少,加上自己工厂的经营不善,他就动了做“微信赌场”的念头。
赌博平台和微信群连接后,网友在群里通过报数下注,赌博方式类似于彩票,不同的是这种“彩票”每隔一小会就会开奖,频率非常高。为了增加群里人气,刘某从网上购买了100多个微信小号在群里面下注吸引赌客赌博,原本晚上12时就结束的微信群慢慢变成了24小时全天无休。为了保证“赌场”的运作,刘某在湖南省永兴县租了一个房子当操作场所,并先后雇佣了黄某某和刘某某帮其管理。
刘某说,因为涉嫌赌博,微信群经常会被禁言,他们就会建立新的赌博群让网友加入,周而复始。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已接受赌资额累计人民币370余万元,从中违法所得人民币48万余元。其中,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56000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黄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刘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根据《刑法》相关条文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无论是传统赌博,还是网络赌博;无论是开设赌场的,还是参与赌博的,都是违法行为。在这残酷的游戏中,最大的输家是赌客,而其代价不光是金钱,更可能是家庭乃至生命。庄家或投资人或可成为一时的赢家,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被抓面临的就是牢狱之灾,还是那句老话“天上不会掉下馅饼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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