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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阴阳合同”真的普遍存在吗?

川江都市报 2018-06-04 09:12 大字

据一位法律界相关人士透露,所谓“大小合同”,其实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阴阳合同”: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大小合同”在娱乐圈确实存在

但现在已经不“流行”了

一位从业多年的资深影视制作人告诉记者,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在娱乐圈确实存在,“但那是多年前的事了,现在多数大明星不会这样做”。该制作人透露,如今明星的演出税务事宜都由甲方代扣代缴,不见税票大明星是不会出演的。

该制作人表示,如今即便有少量新人演员这么做,也只是为了“讨好”甲方,为自己争取上戏机会,“签两份合同,双方都一起逃税”。但对于像范冰冰那样的一线大咖而言,这么做的可能性并不高,“(范冰冰)团队不会这样做,没必要,因为不缺演出机会,为啥自己来承担逃税责任?”不过,他认为,最后还是要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如果范冰冰真的这么做了,那就没跑了。”

该制作人直言:“现在明星都有自己的公司和法务团队,不会傻到让甲方留有 ‘阴合同\’案底的。”而且,据其了解,如今高收入的名人已经纳入税务局的重点名单,进行严格监管、定期汇报。

明星避税手段更“高级”:

分期付款、股权运作

调查中,多位影视圈人士均向记者表示,签署“大小合同”毕竟是违法行为,现在明星避税的花样很多。

一些常规的手段,就是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区注册公司(例如新疆霍尔果斯等)、放弃国籍、设立信托等。而一些非常规的手段则包括片酬分期付款、演员成立多家公司与甲方签署多份合同,来钻税率的空子等。

一家影视公司老总还更加隐晦地向记者透露,现在不少明星都有自己的公司,涉及的资本运作远比“大小合同”更复杂,“现在明星的片酬、广告、代言之类的收入基本都由自己的经纪公司运作,而入股、股权交易可能 ‘猫腻\’更大”。

基于这些五花八门的避税方法,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倡导:“国家需要对名人的收入进行全口径管理,除了出场费、代言费、广告收入,股权转让也应该纳入管理口径。未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改革时,可以考虑把高收入阶层纳入综合计征。”

对于国税总局将严查演艺圈“阴阳合同”一事,业内人士一致表示支持,“规范了市场,才能使中国娱乐产业更加长远地发展。”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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