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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娱乐圈逃税潜规则这个“热点”才有意义

济南时报 2018-06-04 14:08 大字

崔永元曝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潜规则,日前有了最新进展。据悉,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本报今日A16版有报道)。

自崔永元曝出范冰冰拍戏签订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后,围观群众不再以为崔永元“开撕”范冰冰只是娱乐八卦新闻了,纷纷呼吁税务部门介入调查,如果最终证实范冰冰签订阴阳合同是“假新闻”,不仅可还范冰冰一个清白,还可以正视听,平息公众疑虑;如果最终证实阴阳合同是真实存在的,则应借机对这种乱象予以整治,以维护税法的尊严权威。

实际上,明星通过签订阴阳合同以逃避缴税,早就不是鲜为人知的新闻。在2011年9月,《光明日报》曾如是报道:一位制片人向记者透露,几乎每个剧组都有一套阴阳合同,演员的“阳”合同是骗税务局的“税后”合同,这是收税依据;“阴”合同是剧组与演员的私下协议,是真实的薪酬合同,整整相差十倍。阴阳合同像一个毒瘤,几乎扩散到行业内每个细胞、每个剧组。彼时,有识之士都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明星纳税的管理。

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包括明星在内的高收入群体的纳税监管,但随着明星片酬一路水涨船高,明星需要缴纳的税费也在增加,避税手段也花样百出,其中包括签订阴阳合同。特别是去年,相关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阴阳合同恐怕仍是逃税以及规避这个成本配置比例的“法宝”。税务部门应当加大力度,继续向阴阳合同开刀。

要打破明星避税逃税潜规则,一要对明星常常进行税务稽查,但凡偷漏税都应负法律责任;二要建章立制使明星收入透明化。不管是从签约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或股权激励,还是片酬、商业广告收入,以及对外投资分红,都要可查,全口径管理;三要防止明星成立的空壳工作室等成为“避税天堂”——由于明星以个人身份纳税税负最高,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则承担的是相对较低的企业赋税,曲线避税。

有关部门还应考虑在相关税收征收上改革。政策规定明星片酬纳税由制片公司代扣代缴,把税票给演员,这明显增加了制片公司的负担,这也是他们乐意与明星签订阴阳合同的原因。有人因此建议,明星纳税可让制作公司和明星都申报,严格审查。税收政策也要避免“避税不等同于偷税漏税”的漏洞,实际上,二者界限模糊。(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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