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范之怼”揭开“冰山一角”
□秦 宁
崔永元曝范冰冰“4天6000万元”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潜规则,日前有了最新进展。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已介入调查取证。(详见今日本报A6版)
有人说,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或许只是揭开了影视明星避税逃税的“冰山一角”。对于公众来说,暂且把两人恩怨放一边,是否逃税才是关乎公共利益的大事。
正如一些网友所称,崔永元在微博上贴出的“阴阳合同”就是一封举报信。对此,税务部门没有缄默,从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调查取证,到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无不说明税务机关在积极作为、履行职责,回应公众的殷切期待。
范冰冰是否逃税?崔永元所晒的“阴阳合同”与她有无关系?必须用事实说话,用权威调查得出结论。更需要权威调查的是,在影视圈内“阴阳合同”是不是已成为公开的潜规则?要知道早在2011年《光明日报》就报道,一位制片人向记者透露:现在几乎每个剧组都有一套“阴阳合同”,演员的“阳”合同是骗税务局的“税后”合同,大多按2万元一集的收入交税;“阴”合同是剧组与演员私下协议的真实薪酬合同,20万元一集。
法律面前谁都不能享受特权,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其实,逃税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阴阳合同”既牵涉明星,也牵涉制作公司,还牵涉投资方等等,每一个责任主体都不能放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在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国家税务总局“盯”的绝不只是“范冰冰”个案。从个案入手,逐步深入调查,掀起一场全方位的查税行动,显然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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