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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璐名誉维权案件一审胜诉

天水晚报 2018-05-30 00:00 大字

5月2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李小璐名誉维权案件一审胜诉,被告胡某因转载发布不实内容被判侵犯李小璐名誉权,须向其公开致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10万元。据悉,李小璐曾起诉“侮辱诽谤言论发布者”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

李小璐诉后,被告胡**(新浪微博用户)因转载发布不实内容被判侵犯李小璐名誉权,须向李小璐公开致歉(持续30日)并赔偿李小璐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李小璐其余名誉维权案件亦在依法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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