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啃老”仅靠法律是不够的
□刘岩
日前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布了《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提出,对于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10月17日《春城晚报》)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已经排除了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啃老”的可能。可见老年人“拒绝啃老”从来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就算云南省不专门对此做出规定,老年人也完全享有这样的权利。其实“啃老”作为一种常见社会现象,更多的还需要从历史和社会方面分析原因。
一是中国传统的财产观,使得人们对“啃老”现象见怪不怪。郭德纲在相声中说,“马瘦毛长蹄子肥,儿子偷爹不算贼”。虽然只是笑话,也说明了一个现实,就是在人们的传统认识里,儿子花老子的钱天经地义。尤其在独生子女一代,没有财产继承方面的顾虑,“有困难找老子”显得更加理直气壮。
二是很多父母主动被“啃”,加剧了“啃老”的社会风气。扪心自问,我们很多人努力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多给子女留下一些财产,能从经济上多帮助他们一些。很多时候,所谓的“啃老”真的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在这种情况下,有能力让子女“啃”成了一种本事,没有钱给子女反倒成了丢人的事情,从客观上造成了“啃老”之风盛行。
三是国家从制度层面对“啃老”没有约束,为父母肆意帮助子女提供了可能。在一些税收体制完善的国家,即使子女投资、买房,父母如果给予资金帮助的话,也要被征收巨额的税款,这从客观上决定了父母在帮助子女时会很谨慎。这样的制度增加了“啃老”成本,能够防止财产的代际传递,值得我们借鉴。
年轻力壮、四肢健全,不去努力创造财富而是伸手向年迈的父母要钱,这样的“啃老”无益于家庭、无益于社会。要想老年人不被子女“啃”,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合力。这需要在年轻人事业的黄金阶段,有失业保险、就业服务、创业扶持以及住房减压等外围辅助来降低其生活成本,让他们不啃老也没有后顾之忧,同时也给老人们一个放心撒手的理由。由此,即便没有从法律上督促,“不啃老”也会走向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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