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明确的“限薪令”能否限住 “天价片酬”
本报讯(中新)9月4日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对于优化片酬分配机制问题,曾明确提出“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的要求。
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这是长期以来针对演员高片酬问题,有关部门首次明确提出具体的“红线”。
正如“意见”中所提,“高片酬”被认为是造成当下电视剧市场种种不合理现象的“痼疾”之一。主要明星片酬占到一部剧总体投资50%以上已成常态,甚至还有的比例高达80%。可想而知,剩下编剧、导演、服装、化妆、道具和场景等等的成本被严重挤压,只能怎么凑合怎么办,导致很多剧唯明星论,并且越来越粗制滥造。
去年8月,央视在新闻节目中提及“天价片酬”问题,点名《如懿传》的霍建华和周迅共拿走上亿片酬,还提及电影《致青春2》和电视剧《幻城》也片酬过高,批评“天价演员”并没有提升电影和剧集本身的水准。之后,广电总局也针对“天价片酬”出台新政,要求各地电视台不得在购买电视剧时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业内称其为“限薪令”。可以说针对这个问题,有关管理部门三令五申后,在执行中都被“暗度陈仓”了。
此次《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与18天前的五部委“十四条”,可以说构成了近年来针对“高片酬”最严格也最为明确的“组合拳”。但实际的执行情况和对市场环境的清理效果还有待观望。事实上,在这两年人人喊打“高片酬”的风向中,一线演员的片酬支付方式已经更为“隐性”,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通过合股开公司及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以这种新型分红方式紧密锁定跟明星的关系。演员很多摇身一变成了出品人、制作人,既可以躲开“片酬过高”这个人人喊打的靶子,实际收入的空间却更大了。因此此时出台“限制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是否已经有些“滞后”,尚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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