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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剿翟欣欣”的网络狂欢该停了

德阳晚报 2017-09-19 12:32 大字

18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处获悉,其团队已担任翟欣欣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同时,易胜华根据翟欣欣的授权,发表声明,要求个人及媒体停止对她的侵权。“网上有大量捏造的信息,今天之前主动删除,我们既往不咎。从明天开始,我们将固定证据,追究法律责任。”(9月18日新京报快讯)

一个天才程序员之死,牵出了一桩婚姻悬案。

民间福尔摩斯们各显神通,在合理质疑和合法追问之外,“人肉”出一系列敏感信息和私隐线索,在传统道德语境和娱乐消费主义的合谋下,上演了一出“围剿翟欣欣”的网络狂欢。“骗婚骗财秒杀马蓉”、“或有多次骗婚经历”、“野路走多终于出事”……舆潮汹涌已然逾越了理性之边界,成为道德臆想与民意审判的暴力舞台。

这倒不是说非要为翟欣欣背书,而是在一个法治社会,公共监督与公众理性恐怕不能在碎片化的事实中奉行丛林法则的快意恩仇。在这轮网络狂欢中,最大的沸点是“骗婚”,甚至不少人将之与诈骗罪直接等同起来。不过,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所谓“骗婚”一说,是个民间说法,并不是严谨的法律概念。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骗婚”这样的说法。遍览《婚姻法》对婚姻效力的规定,亦只有合法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三种情形。眼下来看,苏与翟既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要件、也没有胁迫结婚的情形,完全是合法婚姻。

第二,即便是臆想的“诈骗”,如今人去楼空,认定起来也殊为困难。比如依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婚姻关系内的闪婚与闪离,在概率上亦是司空见惯,如何认定“虚构”或“隐瞒”、又如何界定“非法占有为目的”,离开苏的指认与诉求,要定罪的难度并不小。

面对公民私权,网络舆论在关切程序员之英年早逝的时候,当有更谦抑的视角、更节制的情绪。具体来说,你可以感慨当下的婚姻关系“心比长相好、懂比爱重要”,亦可以悲悯于“至高至清明月、至亲至疏夫妻”——但,在真相不清、是非不明的当下,指名道姓曝光个人私隐、辱骂他人人格,起码《侵权责任法》层面或有违法嫌疑。至于捏造的信息、拼凑的故事,法律风险更是板上钉钉。

历史而言,舆情是公序良俗,但,情感偏好难免会积毁销骨。“逼死程序员”的标签,是该在司法落槌前谨慎些、再谨慎些。就像王宝强与马蓉的故事一样,既然双方都已走上法律的大道,那就让司法在个案中彰显公平正义的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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