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
购买演出票时,你是不是也曾有此遭遇:明明提前好几个月购票,却发现票务网站显示全部售罄,而“黄牛票”又贵到离谱——未必因为演出太火,很有可能是演出票被囤起来恶意炒作。针对此类现象,文化部近日印发《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说起演出票务市场的乱象,不少人都还记得去年底王菲演唱会“天价票跳水”事件。开票30秒就显示所有门票全部售罄,可临近演出,一些二级票务网站上竟然流出不少余票,所售票价比票面价格还低。近年来,类似情况不在少数,一些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过程中存在囤票捂票、与“黄牛”勾结炒票等行为,导致公众无法从正规渠道买到演出门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通知》从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重点演出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演出举办单位除自行经营演出票务外,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经营本单位营业性演出门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也将被纳入管理视线,不得为机构和个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或者赠票提供服务。
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通知》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捂票囤票炒票,不得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
“70%数字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演出商通过非正规渠道,将门票打包给黄牛进行高价售卖。”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介绍,在演出市场中,除了公开销售的票外,按惯例还要有一部分赠送给赞助商,或留存一些必要的工作票,因此无法保证所有的演出票都面向公众售卖。为此,文化部在经过几次座谈会和调研后,充分听取了相关演出经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后,确定了70%的售票比例,“这个数字比较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企业来说易于实现,也能保障公众的购票权益。”
此外,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营业性演出,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相关部门在提前研判后,认为有炒票等潜在问题的,可采取约谈、督促整改等针对性措施。《通知》也鼓励各地探索对重点营业性演出门票销售实行实名制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发出行业倡议,共同抵制高票价、豪华消费等行为,同时对虚抬票价、恶意炒作行为予以揭露。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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