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音乐版权要增加侵权成本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7-13 16:14 大字

近日,音乐人李志发文,直指综艺节目《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经授权就翻唱了他的歌曲,并提出索赔300万元。这并不是第一个出现版权纠纷的音乐综艺节目,《跨界歌王》《歌手》《中国新歌声》等都曾发生过侵权事件。

音乐综艺节目版权保护落后局面的形成,当然不能怪到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头上。那么,音乐综艺节目为何时有侵权行为发生?恐怕是因为部分节目制作方不遵守法律和规则,版权意识淡漠,不重视音乐版权保护,不尊重他人著作权。有的节目组甚至为节省制作经费,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办法,等著作权人追讨版权使用费时再说。有的节目制作方即便面对创作者追讨版权费,也不为所动,“我都帮你把歌曲做红了,怎么还要钱呢?”或声称找不到真正的著作权人获得授权。这些行为与说辞都是版权意识差的具体表现。

从以往一些音乐版权纠纷处罚情况看,有的发表了道歉声明,将相关歌曲下架,或将相关表演删除就完事了,最多象征性地支付一些费用。这显然不足以警示后来的侵权者。

除提高侵权成本,还要改变版权管理的混乱之态,只有理顺,才能更有力地保护音乐作品的版权。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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