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 巡回审理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
本报讯(毛吉宇 彭屏 文/图)6月5日,翠屏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来到翠屏区西郊街道新天社区,公开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新天社区干部、群众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这也是该院今年通过巡回法庭审理的第一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王某某承包了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天池村某鱼塘,为防止鸟类捕食其鱼塘内的鱼苗,于2019年11月购买2张捕鸟网布置在鱼塘内。2020年3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现场查获王某某安装在鱼塘内的捕鸟网1张和网上的鸟类死体21只。经四川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普通翠鸟1只、黄苇鳽1只、八哥1只、鹌鹑1只、棕背伯劳1只、树鹨5只、白鹡鸰1只、灰鸽鸽1只、家燕3只、崖沙燕5只,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乌鸫1只,属四川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20年3月17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王某某到案,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500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其在承包鱼塘内安置捕鸟网捕猎鸟类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王某某为防止养殖的鱼苗不被鸟啄食而捕鸟,系初犯,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认罪悔罪,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依法予以从轻判决。遂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宣判,王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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