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 村干部贪污公款26万余元被严惩
近日,筠连县法院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万某某、杨某某、蒋某某犯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3名被告人分别在担任沐爱镇金鱼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期间,以制作虚假分摊花名册及兑付表、用虚假合同报账等手段,贪污边沟治理工程水池建设工程款和桑园引水管安装工程款等国家公款共计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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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筠连县蒿坝镇中心校教师范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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