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网民侮辱消防烈士当地检方提起公益诉讼

济南时报 2018-05-24 14:15 大字

烈士尸骨未寒,英名却遭人玷污,污蔑者不仅要被道德谴责,还将会被继续追究民事责任!

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介绍,经该院审核批准,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徐某侮辱救火牺牲消防烈士一案依法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徐某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烈士名誉。该案,也成为山东检方提起的全省首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

“红门卫士”逆火前行壮烈牺牲却遭无端侮辱

2018年4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村某公司厂房突发火灾,接警后,119指挥中心迅速调派张鑫和其他消防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处置。

在救火过程中,张鑫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浓烟烈火,在火场南侧的主攻方向,铺设水带干线,开辟攻坚灭火阵地,全力阻截火势蔓延。因厂区南侧墙体突然倒塌,正在扑救的张鑫被墙体砸倒,埋压在碎砖瓦砾之中。后经全力抢救,张鑫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张鑫舍生忘死、逆火前行,诠释了消防队员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英雄气魄,用年仅23岁的年轻宝贵的生命,践行了红门卫士的铮铮誓言。4月24日,张鑫被北京市政府评定为烈士。

但烈士尸骨未寒,侮辱中伤接踵而至。4月29日和4月30日晚,网民徐某(女,24岁,户籍黑龙江,现暂住烟台开发区,网名“北京人是**”)在家中用其手机号码登录新浪微博并发布极端性、侮辱性言论的微博。徐某上述微博被网友截图并大量转发和评论,传播广泛,引发了网友愤慨,造成了恶劣影响。5月4日,徐某因寻衅滋事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要坚决捍卫英烈的荣誉检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烟台市检察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现上述线索后,立即向山东省检察院汇报,并迅速介入依法履职。烟台市检察院对上述线索于5月8日立案审查,收集相关证据。5月16日,检察机关就徐某侵害烈士名誉权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征求了张鑫烈士近亲属的意见,张鑫烈士近亲属表示不提起民事诉讼。

而就在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烟台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徐某在互联网发布微博,公然辱骂烈士,其微博被网友截图并大量转发和评论,造成了恶劣影响。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张鑫烈士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而且严重伤害了张鑫烈士亲友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是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否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对徐某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山东省检察院于5月21日批准,现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徐某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烈士名誉。该案,也成为山东检方提起的全省首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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