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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改善, 农村低保每人每年达2581元,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明年起提至780元

烟台日报 2012-11-23 15:3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刘晓阳)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烟台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在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20元的基础上,县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581元,超过了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办好35件民生实事中,东部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300元的标准。从2013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80元。

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8月1日起,烟台市将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20元。目前,烟台城乡低保对象在保总人数达到18万多人,县均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19元,累计发放低保金1.1亿元。县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581元。

在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方面,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烟台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建立了市政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以及新建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等给予补贴。投入1250万元支持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其中芝罘区、牟平区、栖霞市、开发区和莱州市等5处已全部投入使用,蓬莱、招远已完成装修和设备配备,莱山、海阳、莱阳已进入装修阶段,福山、龙口正在进行规划设计调整工作。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养老机构建设,今年以来,已新增养老机构10处,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4万多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26.9张。

此外,投入716万元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给予运营补助,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7处,目前,全市在建和运营日间照料中心50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周托、日托、休闲、健身、娱乐等场所。芝罘、牟平、开发区、招远、莱州、龙口、莱山等7区市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发展的居家养老户数达到1.9万户,并新发展邻里互助养老点50处。制定落实了城镇“三无”老人福利保障政策,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将自2013年起,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80元。

近年来,围绕提升社会救助效果,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不断探索创新募捐机制,着力拓宽募捐渠道,推动慈善募捐逐步走向社会化。自2002年开始,烟台市每年一度的以救急救难为主要内容的“爱心捐助”活动,及时把社会各界的关爱送到困难群众手中。今年,全市爱心捐助活动共接收捐款1.1亿多元,捐款总额连续七年列全省第一。

大力发展慈善义工组织,不断壮大慈善义工队伍。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慈善义工管理中心27个,慈善义工工作站110个,建立项目服务队或服务组680多个,登记注册义工近3万多人。烟台广大慈善义工成为港城一张靓丽的名片,彰显了平安、文明、魅力烟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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