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居民到烟台市区就医需办转院手续吗?

烟台晚报 2018-05-29 10:36 大字

咨询:我家老人是莱阳老家,因孩子在烟台工作所以常住烟台。她在莱阳缴农村医疗保险,现在需要做个小手术,是否需要到莱阳办理转院手续?办理和不办理有啥差别?

答复:2015年1月1日起,烟台市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居民医疗保险,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行政策为:参保居民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均可以按规定报销。但根据《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烟人社发【2013】68号)、《关于调整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烟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未经批准在非参保县市区就医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参保人员先行自付10%后,剩余部分按规定予以支付。即,如果在莱阳参保,如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非参保地就医政策,在烟台市区相应医院住院就医,需要先行自付10%相关费用后再进行报销;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非参保地就医政策,在烟台市区相应医院住院就医,即可按规定纳入统筹结算,不再先行自付10%。由于您未能提供参保居民的具体参保信息和就医医院信息,我们不能详细答复,建议您电话咨询莱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咨询:请问职工医保已连续缴费满一年但社保卡还未发放,住院能否使用社保,报销比例是多少?答复:根据《烟台市政府令第138号》文件规定,新参保及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您已连续缴费满一年,因病住院治疗可以按规定报销。社保卡未发放,可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医院医保窗口登记报销。根据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烟台市政府令第138号》文件规定,在职职工住院就医统筹基金具体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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