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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退耕还林地 非法建房受处罚

皖南晨刊 2014-12-18 17: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汪鸣)近日,宁国市森林公安局狮桥森林派出所快速查处了两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违法人郑某和方某因建房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分别受到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家住宁国市仙霞镇龙亭村尤坞组的郑某一家五口人住在三间平房里,依山而建,据郑某陈述,只要一下雨,他家房子地面总是渗水,而且屋内经常有蛇出没,实在无法居住,准备另选场地建房,但又找不到合适的地方,于是想到了路边上的这块退耕还林地,交通也方便。于是,郑某在未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于10月底开始擅自将退耕还林地内种植的林木进行移栽,并对土地进行平整,随后挖地基开始建房,正在施工的过程中被狮桥森林派出所依法制止并调查。经测量,郑某建房实际占用林地面积为21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该所依法对郑某作出林业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同住一个村民组的方某也为了建房,于11月初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将本户退耕还林地占用了224平方米。该所也依法对方某作出林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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