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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车不改重罚罪有应得

黄山晨刊 2015-12-07 15:07 大字

□ 方锡辉

晨刊讯 近日,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公开审理,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杨某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两次,判刑两次,却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后的第三天又开始作案,区域涉及歙县县城及周边绩溪县,大肆盗窃电瓶车、摩托车进行销赃,从2014年11月30日至2015年2月7日被抓时,作案多达41次,涉案财物价值8万余元。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的法制教育,杨某当庭表示服判,并决心痛改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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