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家将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相结合创新之举 永寿人大通过《决议》提升检察建议刚性

咸阳日报 2019-06-28 07:36 大字

本报讯(宋娟妮)6月25日,永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永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促使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咸阳首家基层检察院将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相结合的创新之举。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决议》共十四条,对检察建议的含义、类型、适用对象、基本原则、送达方式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检察院应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提醒、协助被建议单位落实好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当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将采纳检察建议情况及整改结果书面回复检察院。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经检察院催办而拒不回复和整改的,检察院在启动相关法律程序的同时,可以就该事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并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拒不回复和整改的情况中,对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县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发现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线索的,及时向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线索及材料。

《决议》指出,检察建议的提出,应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针对行政、司法、社会治理等领域存在问题,及时、准确、具体地提出检察建议,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效果。

《决议》强调,检察院每季度应当将重大有影响或人大转办交办检察建议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人大常委会对于检察院报备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利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或者检察院提请监督的检察建议,可以启动监督程序。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职责权限,视情况采取调研、视察、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以及监督法规定的其他监督形式,监督和促进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

今年来,永寿县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班子,按照“服务大局再精准、司法水平再提升、品牌效应再扩大、队伍形象再塑造、各界满意再提高”的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措并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了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将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提请永寿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和监督效果。(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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