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警察“捞人”行骗 法网恢恢终蹲班房

咸阳日报 2019-04-26 08: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冯旋)近日,武功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冒充警察行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18年11月14日,武功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他被一名自称是法院民警的男子诈骗现金30000元,该男子身着警服自称“霍某飞”。

接报后,武功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指派城关派出所民警展开侦查。经办案民警初步了解,被害人高某与嫌疑人“霍某飞”于2018年8月份通过朋友结识。

在此期间,“霍某飞”经常身着警服,一直宣称自己是法院干警,并持有“工作证”,法院大楼就是他的工作单位,还自称其本人姑父在市纪委工作,社会关系很广。高某因为有亲属涉嫌犯罪正在关押,所以就请求“霍某飞”帮忙说人情,看是否可以将其亲属“捞出”,“霍某飞”满口答应,谎称其可以联系市公安局、检察院、看守所的相关领导办理此事。

高某看到“霍某”如此神通广大,就询问帮忙办事需要花费多少钱可以摆平,“霍某飞”趁机索取费用30000元,高某深信不疑将30000元现金转至“霍某飞”指定的银行卡中。收钱后,“霍某飞”自称事已经办妥,需要5天后方可办好“释放证”。

数天后,高某说要和亲属一起拿“释放证”到看守所放人,“霍某飞”却当即翻脸,声称若和其他亲属一起前去,宁可不办此事。高某一再坚持,并称实在不行的话,让“霍某飞”退回自己的30000元现金,“霍某飞”却借机离去。随后,电话不通失去音信,下落不明,高某这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根据高某提供的情况,办案民警迅速开展工作,根据多方线索反馈,初步确定了嫌疑人“霍某飞”真名卓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普集街道办某村村民),并锁定了其农村的家庭住址和在县城经常出没的落脚点。

2019年4月22日20时许,当嫌疑人卓某出现在县城五一小区门口时,被蹲守在附近的民警迅速控制。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对嫌疑人卓某住处进行检查,当场在其农村的家中柜子里,缴获多件警服、警衔、警帽、胸标、警用臂章、领带、多功能服以及一副手铐。卓某到案后,面对确凿的证据,慑于法律威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叫卓某,并对自己化名“霍某飞”冒充法院警察,谎称找关系“捞人”实施诈骗高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卓某已被武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相关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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