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行驶中 “飞”来一条鱼 提醒:高速路上抛物易造成事故

三秦都市报 2020-04-19 00:39 大字

4月15日,车主武先生在G65延西高速西安到三原段行驶的时候,突然被一条“飞鱼”撞上,造成车前灯受损。昨日,武先生去4S店一问修车要3400元,武先生开玩笑说:“我是找鱼赔,还是把鱼捡回来吃了!”

武先生说,这辆宝马车开了还不到一年。4月15日,他带着妻子和孩子从三原回西安。15点59分,驱车在延西高速行驶中,突然看到车前飞来一条鱼,由于车上有小朋友,武先生没有急刹车而是继续行驶,下了高速路口,武先生查看车的时候,车前灯灯罩已被鱼撞碎。

当时驾驶的速度,约每小时100公里左右。武先生说,这条鱼与车相撞的一瞬间,能听到特别大的撞击声。他说,后来自己调取了行车记录仪的画面,还为这条鱼只撞了车前大灯,幸好不是撞上前挡风玻璃而庆幸。

武先生说,留下行车记录仪画面和受损照片,咨询了4S店维修费用。“修车要3400元,走保险还划算些。”

“这种情况可以按‘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全额赔偿,如果没有购买此保险,可以通过‘车损险’赔付7成的修车费用。”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员王先生说,武先生如未购买商业险,就只能报警,通过警察确认是哪辆车掉落的抛撒物,由对方进行赔付。

记者了解到,因高速路上的抛撒物引发交通事故的,已经发生不止一次了。“高速路上的车,行驶速度一般都超过100公里,货车载物掉落、零件掉落后,有极大安全隐患。若有人从车窗抛物,丢弃塑料袋、报纸、易拉罐等,也极易造成危险。”西安高速交警大队绕城高速中队交警李靖说。

李靖提醒广大驾驶员,高速公路上行驶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不要将任何物品扔出车外。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前应查看货物情况,避免货物抛撒带来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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