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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男子借“女友”40万

三秦都市报 2018-01-30 03: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谢斌)已婚男子办理假离婚证,与另一女子建立恋爱关系,并向“女友”先后借款40多万元炒股。大额亏损、无力偿还的男子被“女友”发现仍处于已婚状态后,“女友”便以男子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偿还借款本息。

男子赖某原本有属于自己的婚姻,可他却在网上办理了一张假离婚证,并与女子童某在2016年7月建立了恋爱关系。两人恋爱期间,作为“男友”的赖某以能获取股市内部信息为由,多次向“女友”提出借款。

出于对“男友”的信任,童某先后向赖某出借款项40余万元。赖某将借款用于购买股票信息及炒股,出现大额亏损,无力偿还“女友”的借款。随后,童某发现自己的“男友”赖某仍然处于已婚状态,认为自己上当受骗,遂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赖某夫妻二人诉至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息。

碑林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适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施行生效,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近日,碑林区法院适用该司法解释,依法审结了这起涉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办案法官介绍,法院依法严格适用该《解释》的规定及精神,经审查后认为,本案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赖某一人负责偿还。法院依法向童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诉讼风险后,原告当庭撤回了对赖某妻子杨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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