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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将实行亮证经营 没有“出生证明”不得销售

西安晚报 2017-02-15 00:0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杨明 实习生毛志伟) 记者2月14日从市食品药监局获悉,西安市将建立豆制品、豆芽授权销售、亮证经营制度,未经生产许可或登记备案的企业生产的豆制品、豆芽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据悉,豆制品、豆芽授权销售、亮证经营制度是指,获得豆制品生产许可证、豆芽生产备案证(生产许可证)的豆制品、豆芽生产者,同获取食品经营许可证、豆芽经营备案登记证、食品摊贩登记卡的销售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后并向销售者授予销售权利,销售者在经营场所亮证经营的制度。

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授权销售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豆芽经营备案登记证或食品摊贩登记卡。未经生产许可或登记备案的企业生产的豆制品、豆芽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豆芽经营登记备案或食品摊贩登记卡的销售者,不得在市场销售。

根据规定,未经许可或登记备案的生产和经营行为,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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