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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警方查获烟花爆竹四十余箱 违反“禁令”最高罚一万元

阳光报 2017-01-20 00:00 大字

????共查获烟花爆竹四十余箱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下发《通告》。1月日起,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截至昨日下午,碑林警方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清查整治行动,共查获烟花爆竹四十余箱。记者  熊玺 文/图

◆店铺二楼搜出烟花爆竹

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碑林分局长乐坊派出所按照分局安排,对辖区以往销售烟花爆竹的商铺、摊点进行集中走访宣传和清查,《阳光报》及阳光网记者跟随民警一起前往检查。首先清查的是,西安市有名的“丧葬一条街”,这里店铺林立,都经营的是红白喜事用品,以往烟花爆竹也在经营范围之内。

或许是因为西安市下发《通告》的缘故,在店铺里面已经看不到烟花爆竹了。在对一家商户进行检查时,商铺老板说:“我们看到通知了,所以就不卖烟花爆竹了。”结果,民警在店铺里面发现了楼梯,从楼上搜出了几箱烟花爆竹,看到搜出的烟花爆竹,店铺老板哑口无言。

经过一下午的清查,一共查获了箱烟花爆竹。另外,1月日长乐坊派出所在北火巷已经查获了三十多箱烟花爆竹,目前,碑林警方已经查获了四十余箱烟花爆竹。据了解,碑林警方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清查整治行动,对辖区的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废旧厂房、闲置院落、废置养殖场、封闭式院落等重点区域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违反“禁令”最高罚一万元

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条例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公民个人予以警告,并可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对于“禁区”商户们在西安市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专用仓库保存的烟花爆竹,将按规定对其退货。所以,提醒西安市民,不要在绕城高速以内燃放烟花爆竹,商家更不要冒险在“禁区”内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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