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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居民医保补助 每人每年提高40元

西安日报 2016-07-07 21: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顾荣)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起,陕西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提高40元。

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其中原有400元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的40元中,中央32元,地方8元,地方负担部分仍按原比例分担。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成人个人缴费不低于130元/年,学生儿童不低于90元/年, 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后,应由市、县配套的资金财政部门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缴费和入库工作,将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做好各项医疗待遇落实工作。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西安市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比往年顺延了一个月。往年是7月初开始至11月底结束,今年,西安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调整为8月1日至12月30日。要缴纳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届时可携带居民医保本就近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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