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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西安晚报 2016-05-22 01:3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宋洁 实习生魏祎晨) 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月通报”,2月份,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9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渭南市韩城市金城街道庙后村村委会主任张整民违反廉洁纪律贪污及挪用征地款问题。张整民三次贪污征地款134.205万元,私自将130万元征地款借给亲属经商。2015年12月,韩城市纪委给予张整民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宝鸡市岐山县蒲村镇公子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陈乃贤违反廉洁纪律骗取低保及危房改造补助等问题。陈乃贤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家属办理农村低保,领取低保金1.18万余元;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9600元;贪污村民小组报刊款6726.4元;侵占残疾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款400元;用“白条”在公款中报销个人消费1076元,以上共计2.96万余元。2015年11月,岐山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3.西安市人防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吕锦荣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批准收取企业费用问题。2015年9月,经吕锦荣批准,该站违规收取135个项目的企业人防质量监督评定用表资料费,共计2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支出和发放奖金等。2015年10月,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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