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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非法营运 车主被拘 经鉴定车辆属于机动车 车主未取得驾驶证

西安晚报 2016-05-22 01:1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袁玥) 两轮车、三轮车非法营运、违法普遍,可由于违法成本低,一直面临扣了放、放了扣的困局,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大难题。日前,交警新城大队在查处一辆非法营运的三轮车时,采取创新办法,对车辆进行司法鉴定,证实车辆属机动车,车主因无照驾驶被拘留,这种做法在西安市尚属首例。

3月22日下午3时许,交警新城大队解放路中队在五路口十字检查一辆蓝色无牌珠峰电动三轮车,因车主现场无法提供驾驶证信息以及车辆号牌,民警依法将其查扣。

36岁的驾驶人张某是长安区杨庄乡人。随后经陕西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蓝色无牌珠峰电动三轮车尽管以蓄电池为动力,电机驱动用于载人,但其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已经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对照同类型摩托三轮车判断,属于机动车,其类型为三轮摩托车。而经公安网查询,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交警新城大队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于4月5日送往西安市拘留所执行。

交警新城大队安监中队副中队长黄博介绍,很多两轮、三轮车结构简单,车体随意拼装、加装,转弯、制动性能非常差,车辆无手续无保险,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较差,闯灯越线、逆行超载、随意侵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严重影响行车秩序,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仅2015年一年,新城辖区就发生两轮、三轮车交通事故1123起,造成人员死亡11人,受伤327人,经济损失达56万元。

西安市开展城市治理专项工作,西安交警加大了对非法营运两轮、三轮车的整治工作。特别是针对查扣的两轮、三轮车辆,经质监部门鉴定符合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依法作出处罚;经鉴定属于超标车辆的,按照《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依据《道路交通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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