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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工作为饵 诈骗巨款吸毒

咸阳日报 2014-03-07 01: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鹏 通讯员 刘玉)虚构事实骗钱财,锒铛入狱方悔迟。近日,由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博,被泾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时,王某博捶胸顿足,悔恨万分。

现年37岁的王某博,是乾县新阳乡某村村民,闲逛时他认识了在莲湖区曹家堡菜市场搞经营的曹某。因吸食毒品且无经济来源,他就向曹某谎称可为其安排工作,曹某信以为真。王某博以此为诱饵,于2009年7月份至2013年6月份期间,在泾阳县、西安市等处多次骗取曹某现金人民币80万元,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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