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拟评选200个“美丽庭院” 有意愿参评的单位可于9月30日前申报

梧州日报 2020-08-18 06: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杜加加)日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的《梧州市“美丽庭院”评选的实施方案》获市政府同意实施,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00个“美丽庭院”。

根据该方案要求,“美丽庭院”申报范围为全市城乡范围内具备独立庭院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学校、营区等。申报主体单位配套绿化要按规划进行建设,绿地率达到规定标准。属于旧城改造区(包括城中村改造区)的单位,可采取屋顶或露台绿化、垂直绿化的方式,提高绿视率。据悉,申报评选的庭院需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草、花、盆景配置合理,具备层次丰富的绿化美化彩化效果,并设置必要的活动休息场所和设施,小品精致得体;庭院围墙四周、路旁有乔木遮荫,通透性良好,建筑物周围有花木相衬,草皮覆盖地面,墙上有攀缘植物,达到泥土不露天的绿化效果。此外,评选活动亦对树木、绿篱等管护质量、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有意愿参评的单位,可于9月30日前向辖区的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市直、区直、中直等单位可直接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评选小组将于10月10日至25日对单位庭院绿化达标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和综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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