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身份证办银行卡 一女子被刑事拘留

西江都市报 2020-12-15 06:54 大字

本报讯 12月8日,岑溪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王某华执行刑事拘留。

12月7日下午,岑溪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合署)接到报警称,在岑溪农村商业银行,有一名女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业务。

接到报警后,城中派出所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到岑溪农村商业银行。银行经理告诉民警,该女子来银行办理银行卡,但她出具的一张名为“单某娟”的身份证,与其本人面部特征不符。趁该女子排号之际,银行方面打电话报警。

现场,在面对民警盘问时,涉事女子对其办理银行卡时所持身份证的情况支支吾吾。民警当即传唤该女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该女子真名叫王某华,32岁,福建省安溪县人。据王某华交代,她前段时间通过网站找工作时,看到一条广告信息说可以一天轻松赚500元,她沾沾自喜,还以为自己将要找到一份好工作了。随后,她通过广告中的联系方式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自称为芳姐。芳姐让王某华下载一个专门的聊天软件,两人通过该软件进行聊天。在聊天中芳姐声称,只要将她提供的身份证拿去办理银行卡,就可以获取1200元的好处费。对此,王某华欣然同意。然而,她还没有办理成功,就被银行方面识破。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王某华执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林耀永 刘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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