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7520箱

阳光报 2018-02-13 01:18 大字

记者 邓龙辉

2月12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了解到,自2017年12月下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特别是零售网点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和治安秩序。

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产品、行为

专项整治中,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零售店(点)销售礼花弹等A级、B级产品和摩擦类、烟雾类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违规安装隔板的内筒型组合烟花,以及“地雷”“拉炮”、“摔炮”“砸炮”“鱼雷”“鱼炮”等违法产品。通过设点盘查、重点巡查、网格式排查等方式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2017年12月份,蒲城县公安局联合辖区综治、安监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先后查处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案件6起,捣毁制贩窝点两处,集中销毁烟火爆竹1.3万件。

2017年12月25日,延安市公安局民警路面巡查时,发现董某非法运输烟花35件、鞭炮17件,对董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2018年2月1日,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周原派出所在周原镇后董村一库房内,现场查获雷王筒管13万枚,用于生产黑火药的原材料一千余公斤,抓获涉案人员7人。同时,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媒体宣传、签订禁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深入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宣传非法生产、违规燃放引发事故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群众的安防意识和环保意识,鼓励大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线索,共同维护治安秩序。

西安、安康立法 宝鸡等9市(区)出台通告

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还积极提请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出台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目前,陕西省西安、安康已经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出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相关管理条例,宝鸡等9市(区)均已出台相关政策通告,实行了“限放”政策,明确了限制区域、时间和地点,确保烟花燃放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据不完全统计,集中整治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43998人次,开展重点路段巡逻管控13543次,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共排查生产经营企业750家(次),配合查处生产非法窝点17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7520箱,办理行政和刑事案件273起,行政处罚3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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