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治理成果 确保平安畅通 2019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驶入禁行区将扣留车辆处罚驾驶人

菏泽日报 2018-12-29 12: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啸)12月27日,记者在市区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2019年1月1日起,市区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工作进入第三阶段,禁行区域扩大到南外环(不含)以北、上海路(不含)以西、北外环(不含)以南、昆明路(不含)以东。

据悉,自8月1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相关部门通过加强本地生产企业监管,严格落实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和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审查电动车生产企业资质,对违规生产电动车及配件的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及配件、未取得产品许可证擅自生产电动车等违法行为。

全面排查电动车及配件经销网点及进货渠道、车辆品牌及规格,严禁不合格电动车进入市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不断增加公交车数量和班次,活动以来增加新能源公交车100辆,调整优化公交线路19条,城区公交IC卡发送量、老年卡、学生卡刷卡次数同比增幅均超过47%。

在整治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工作中发挥社会各方作用。城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社区,逐户进行摸排、宣传,与超标电动车使用人签订责任书,并组织工作人员把住辖区禁行路段路口,劝导劝阻劝返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

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外围控、点上卡、路上巡等措施,严查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行为。通过综合治理,道路通行效率大幅提升,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9年1月1日起,整治工作进入第三阶段,禁行区域扩大。各街道办事处将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抽调专人在辖区出入口设立劝导点,及时拦截、劝返群众。加强小区管理,禁止电动三轮、四轮车进出小区,不能在小区内停放。

公安交警部门对列入禁行区域道路科学部署警力,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凡是驾驶超标电动车在禁行区域内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处罚到位,在扣留车辆的同时,对驾驶人一并处罚。执法过程中坚持人性化执法,新纳入禁行区域的群众,第一次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的可以不处罚,但驾驶人必须接受批评教育、写保证书,第二次被查出将严肃处置。执法过程中,坚决打击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未悬挂号牌的电动二轮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规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严查电动二轮车违规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越线停车、违法载物等违法行为。

同时,对符合登记上牌规定的三轮摩托车、四轮摩托车,禁止在7:00至19:00时间段内通行,对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依法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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