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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出台新的市直公租房保障政策 ◎配租保障对象增加 ◎申请条件细微调整

潍坊日报 2017-06-16 09: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韩立新)为最大限度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潍坊市今年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日前公布,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增加了异地调动干部,申请条件、审查时间和分配方式上都有细微调整,新政策的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按照政策规定,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市区机关及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异地调动干部符合相关条件,均可申请实物配租。其中,低收入家庭的条件之一是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09元,低收入标准线为28568元);外来单身务工人员申请实物配租的条件中取消了原来35周岁及以上的年龄要求;补贴租赁政策要求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线(去年为人均20.45平方米)。

租赁补贴的申请时间是每季度首月1日至15日,实物配租则采用报名常态化受理,在有空置房源的情况下,以各区审核后提报到市级保障部门名单的时间和顺序,根据随报随分、先报先分、类别优先的原则分配,无房源时,纳入轮候。保障标准增加了对异地调动干部保障对象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其中实物配租60平方米以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机关及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异地调动干部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70%的租金;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计收租金。租赁补贴的标准为户口在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9元,其他补贴5.4元;坊子区、寒亭区、滨海区、峡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6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单身)补贴3.6元。有私有住房的保障对象,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差额部分计发补贴;无私有住房的保障对象,按照保障面积标准计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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