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居住权

老年生活报 2020-08-12 08:02 大字

2019年热播剧《都挺好》中,晚年的苏大强想和保姆小蔡结婚,小蔡提出房产证上须加上自己的名字,遭到了苏大强子女们的强烈反对。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也许苏大强可以通过在住房上设立居住权,让大家“都挺好”。

“通俗来讲,居住权就是权利人在他人住宅上设置一个自己长期居住的权利。”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王丽美说,例如苏大强面临的困境——丧偶老人黄昏恋,最大障碍是子女担心老人财产尤其是房产“被骗”。有了居住权,老人可在将房屋所有权留给子女的同时,为“老来伴”设置居住权。又如居住权可以使 “以房养老”政策有效落地,老人可将自己住宅转让给融资机构取得对价的同时,在该住宅上设置居住权,保证自己的居住权益。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吴一鸣也表示,民法典新增居住权是为老百姓增加了一个住有所居的渠道。 “相比于取得房屋所有权,居住权的取得以无偿为原则,而且相比于承租权,也没有最长20年的期限限制,使居住权人有了更为稳定的居住利益。在居住权的期限内,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但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即使该房屋被卖掉或者被继承,购买或者继承取得该房屋的人也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 ”

当然,居住权也有十分严格的设立条件。居住权的设立有“三个注意”——设置居住权,除了要有书面合同或遗嘱为依据之外,一定要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也不能出租;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须办理注销登记,之后住宅所有人享有完全支配权。巩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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