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有有”遭网暴,法律不能当“吃瓜群众”

山东商报 2020-08-10 09:40 大字

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和健康的观看电视剧的社会环境,保障影视剧创作者和影视剧反派角色扮演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和自媒体平台对影视剧反派角色扮演者遭到网络暴力现象不能当吃瓜群众,必须负起应尽的责任和职责。

爆款剧《三十而已》中配角林有有的饰演者张月“一炮而红”,评论区充斥着愤怒观众的骂声,不乏一些人入戏太深通过角色上升到演员,抨击演员的长相、演技,甚至动不动“问候”全家。(8月8日《新京报》)

其实,近年来,演员因饰演影视剧中反派角色而遭到网络暴力,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过很多起。2018年,《香蜜沉沉烬如霜》热播时,剧中反派人物天后荼姚的扮演者周海媚不堪忍受连续二十多天的网络暴力,选择关掉微博;《延禧攻略》热播时,剧中反派角色袁春望的扮演者王茂蕾因被网友骂得太惨,不得不关闭微博评论。

实际上,演员因饰演影视剧中反派角色而让观众印象深刻,乃至让观众产生厌恶感,这是一种正常心理,本身并没有什么。但是,现在一些观众、网友将对影视剧中反派角色的不满上升到对反派角色扮演演员的人身攻击,把对演员的辱骂当成一种情绪宣泄,这显然就太过荒唐,太出格了,是一种无脑的表现和行为。

从法律角度说,观众、网友辱骂影视剧反派角色扮演演员,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不论是一些观众太过无脑,入戏太深,还是有人为了追逐流量和竞品艺人故意挑唆、误导,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演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不容无脑观众肆意对影视剧反派角色扮演者进行网络暴力。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和健康的观看电视剧的社会环境,保障影视剧创作者和影视剧反派角色扮演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和自媒体平台对影视剧反派角色扮演者遭到网络暴力现象不能当吃瓜群众,必须负起应尽的责任和职责。网友对演员的辱骂、人身攻击,轻则损害演员的名誉,给演员造成精神伤害,需要赔款道歉;重则构成诽谤罪,可能要锒铛入狱。前不久,一位网友因辱骂演员杨紫,被判向杨紫书面道歉,并赔偿杨紫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5000元;一位网友因辱骂演员杨紫,被判向杨紫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支出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7000余元。

一方面,影视剧反派角色扮演者遭遇网络暴力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不要怕得罪网友,也不要嫌打官司麻烦。影视剧反派角色扮演者面对网络暴力,选择关闭微博评论或者退出微博,实质上是对网络暴力、无脑观众的低头,在客观上只会助长和纵容网络暴力的歪风邪气。

另一方面,自媒体平台要负起过滤功能。对辱骂演员的账号,要及时予以禁言、封号,对屡屡辱骂演员的账号,应当永久封禁,甚至让其不得转世。《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总而言之,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移动互联网时代,观众观看电视剧也要有脑子,不能将对影视剧中反派角色的不满转变成对扮演者的宣泄,这是做一名合格观众的应有底线和常识。

◎何勇

新闻推荐

《二十不惑》 95后的青春成长图鉴

《二十不惑》海报。由关晓彤、金世佳、牛骏峰领衔主演的青春励志剧《二十不惑》正在湖南卫视播出。该剧以四名即将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