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锦绣未央》抄袭16部作品 入选北京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北京日报客户端4月21日消息,为迎接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天上午,北京高院线上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北京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和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等入选。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北京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预计将突破十万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面临更多新任务、新挑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三庭庭长杨柏勇介绍,2019年,北京三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80165件,同比增长35.7%,出现大幅上升;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9769件,同比增长42.6%。
2020年北京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预计将突破十万件。案件基数大、增长快、疑难案件多已成为近年来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常态。
杨柏勇在会上通报了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此次选取的案件,不仅在法律适用上具有类案典型意义,而且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了及时回应,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杨柏勇说。
记者注意到,“十大案例”中的 “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是新技术条件下大规模抄袭的典型案例,被告周某的一部小说分散抄袭了12位知名作家的16部小说,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大量基础比对工作,作出了严谨充分的论证分析后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周某侵害了温瑞安等12位作者对相应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判令周某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4万余元。双方对一审判决服判息诉。
司法裁判需要建立在对公众基本表达自由给予保障的基础上,同时,司法也要发挥对文化领域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引导作用。在 “电视剧《龙门镖局》宣传推介”不正当竞争案中,二审法院结合艺术作品的特点、文化产品消费群体的鉴赏水平和选择理性的客观现状等因素,认为包括宣传推介在内的文艺评论对于观众而言普遍存在“见仁见智”的特点,文艺评论同时也体现了公众的表达自由,最终明确文艺作品权利人对他人多样化的评论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容忍。
在“MLGB”商标行政案中,二审法院法院认为,在网络环境中已经存在特定群体对“MLGB”指代为具有不良影响含义的情况下,结合原告公司在申请诉争商标时,还申请了“caonima”等商标的情形,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含义消极、格调不高,具有不良影响。该案裁判体现了适用法律和社会价值评价的精准性。
“饭友App抓取微博数据”不正当竞争案,法院不仅明确了经营者对网络大数据的使用行为界限,而且对替代性产品的数据抓取和使用行为的正当性作了充分论证,体现了司法对网络数据保护迫切需求的及时回应。
在“《武侠Q传》游戏”侵权案中,二审法院在厘清改编权所控制的改编行为与合理借鉴行为的基础上,认定三被告侵害了改编权,并考虑涉案游戏中70%以上的人物角色、武功描述以及大量故事场景都来自金庸先生的多部小说,最终参考游戏软件改编权的许可使用费判决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600万元,充分反映了知名作品的市场价值,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
(原题为《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产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公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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