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强式“作爹” 不是不赡养老人借口
□戴先任
热播剧《都挺好》中,倪大红饰演的苏大强被观众称为“作爹”,重男轻女、偏心眼、自己的钱不舍得花一个劲儿向子女要生活费……他“作”起来,气得观众恨不得摔遥控器,甚至有人喊出:“养老不养苏大强”。海淀法院法官近日表示,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即使家长“偏心眼”,子女仍须履行赡养义务。(据3月24日《北京日报》)
《都挺好》成了热播剧,缘于这部剧接地气,有烟火气与人情味,剧中人物不像是虚构的,而就像是我们自己与身边的亲友。如观众不喜欢《都挺好》中的父亲苏大强,正因为现实中,这样的“作爹”也不少。倪大红把现实中重男轻女、偏心眼、吝啬的一些父亲形象演绎得淋漓尽致,这才让观众对电视剧里的苏大强恨得牙痒痒,甚至喊出:“养老不养苏大强”。
现实中,对于苏大强式父亲,一些子女也是不想赡养,或是不尽到物质赡养责任,不给老人赡养费,更多的是不尽到精神赡养责任,“不常回家看看”,甚至内心希望老人尽早“孤独死”,但这些做法都有违自身应尽的赡养义务。对于子女来说,其有责任赡养父母,不仅是物质赡养,还要给予老人精神赡养,给老人精神上的慰藉,需要“常回家看看”。
就如在《都挺好》剧中,小女儿明玉因家庭历史积怨,不喜与二哥及父亲交往,所以不常探望父亲,这就没能尽到精神赡养父亲的义务。而在剧中,明玉与父母签订过一份协议,自愿“断绝双方的亲子关系”,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无效,并不成立,所以明玉对进入老年的父母仍有赡养的义务。
影视作品虽是虚构,但也是来源于生活,就如《都挺好》这部剧就是如此。现实中,很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纠缠不清,同时也有很多这样通过私自签订协议处理亲子关系的做法,但是这并不符合法律要求,不受到法律保护。而对于广大子女来说,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责任,更是亲情要求,不少父母缺点甚多,但父母将自己养大,自己也有责任给父母养老。更何况不赡养父母,还触犯了法律。
而不少观众喊出“养老不养苏大强”,这种“朴素正义观”的自然流露,也暴露了不少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及法律素养的低下。就算是苏大强式的“作爹”,只要他把子女养到了十八岁,尽到了抚养义务,子女就有责任给他养老送终,不能把偏心、重男轻女等缺点当成不赡养老人的借口。
我国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已有2亿多人,要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要让老人都能安享晚年,首先就需要让天下所有的子女都认识到赡养父母是自己应尽并必须尽到的义务。而要让赡养父母成为全社会共识,首先也需要让法治观念、法治精神走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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