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视角下的《延禧攻略》

达州晚报 2018-10-29 09:49 大字

今夏,《延禧攻略》热播,这是一部不走寻常路的宫斗剧,剧中跌宕起伏的情节让广大看官大呼过瘾。不过,关于这部电视剧中映射的法律问题,不知你们都看到了哪些呢?今天,就让律师带大家从法律的角度,去解锁一些正确的看剧知识。

一、剧中的女主角魏璎珞为了查找姐姐死亡真相才进宫的。经调查,魏璎珞得知,姐姐的死亡是由于和亲王弘昼的强暴行为导致的,然而弘昼却因为皇亲国戚的身份免受处罚。

律师解析:在现代社会中,弘昼已构成强奸罪,将接受法律制裁。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利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等。

强奸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但是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从而以强奸罪被判刑。

二、在《延禧攻略》中,娴妃,也就是继后,开始钟情于皇帝,一心只为皇帝,不想参与争斗,后来由于家变变得心狠手辣。在皇帝把妃嫔褫夺封号降为贵人或答应后,她就会去冷宫搞“慰问”,然后道出事实真相,送尔归西,对待四阿哥的生母嘉嫔如此,对待六阿哥的生母纯贵妃亦是如此。

律师解析:娴妃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其中杀死嘉嫔属于单独作案,带着一众小太监杀死纯贵妃,属于共同犯罪,娴妃起到了主犯的作用,这些小太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是由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我国《刑法》中,其他罪名的量刑幅度都是从低到高,只有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幅度是从高到低,换句话说,法院在量刑时首先考虑的就是死刑,如果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才会考虑无期徒刑,最后才会考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女主角魏璎珞的好友吉祥因为手上的血污弄脏了绣品,为了让吉祥顺利交差,璎珞便和她交换了绣品。

律师解析:在现代社会中,这种义气是要不得的。因为女主角的这种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代替考试罪,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就是以前的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属于国家考试。

四、皇上坐拥三宫六院,后宫三千佳丽。

律师解析:在现代社会中,这一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一方属于没有配偶被骗结婚的,因为缺乏主观上的明知,则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特殊情况下重婚罪是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的(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根据司法实践,近几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往往不敢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甜言蜜语或威逼恐吓而撤诉或者“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司法机关作了补充规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是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那么就应当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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