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税务局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铜川日报 2021-05-20 10:29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苗军强)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市税务局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为年度工作的“一号落实工程”,聚焦“数据赋能更有效、税务执法更精确、税费服务更精细、税务监管更精准、税收共治更精诚、组织保障更有力”六个方面,迅速行动、统筹兼顾,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有力有序向前推进。

强化学习宣传。将《意见》作为税务机关学习和面向社会宣传的主要内容。4月19日,市税务局召开动员会,对《意见》内容要点进行全面解读。及时梳理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全市税务系统各基层单位对照相关条款逐条学习,吃透《意见》,掌握改革内容。

强化组织统筹。市税务局成立落实《意见》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召开落实情况推进会,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力争将部门协作、司法保障、征管数据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等改革任务纳入全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总盘子,形成改革合力,扎实有序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进一步健全了税收共治、数据共享、源泉控管、监督制约、考核考评等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形成了全社会综合治税的强大工作合力。

强化工作机制。市税务局制定《意见》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制度组、督导督办组等8个工作组,并明确会议管理、请示报告、文件会签、调查研究等制度,明确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间,加强跟踪监控,强力推进具体改革措施的落实。在推进过程中,实行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对账销号,将落实责任明确到岗、细化到人,使《意见》落实呈现各负其责、有序推进的良好局面。

强化政策落实。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4月1日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经营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推出“首违不罚清单”,对首次出现10项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的,不予处罚,减轻办税缴费负担;2021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深化发票电子改革,利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领购、开具缴存等即办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强化督查考核。将《意见》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责任到位。同时,坚持把深化征管改革与税收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对执行落实《意见》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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